12月2日消息,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結合實際,對《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佛房金管〔2024〕46 號)相關標準進行調整。根據通知內容,刪除“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自住住房為單套住房套內建筑面積低于120平方米或單套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44平方米的普通自住住房”這一條款,并優化多孩家庭的認定標準,將原本的“三孩以上家庭”調整為“二孩及以上家庭(且二孩均為未成年人)”。此外,還對《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標準進行調整,將“屬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上浮10%。”調整為“屬于二孩以上家庭(二孩均屬于未成年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