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很多人賣房,然后發現房產開發商或者賣房人將一座房屋賣給了兩個購房者,這就是一房兩賣,那么究竟什么是一房兩賣,一房兩賣有什么后果,今天小編就整理了相關的知識。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什么是以房兩賣:
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先后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不論是個體賣家,還是房產公司,亦或者是房產中介來說,一房兩賣都是屬于欺騙行為,情節嚴重的屬于詐騙行為。
那么一房兩賣有什么后果呢?
(1)對于買家來說,任何一個簽過售房合同的有效用戶都有權利向房產公司讓其交付房屋。而公平合理的角度來說的話,房產公司應該對其第一有效者進行服務和售出,而對其他買受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具體而言,根據《司法解釋》第八、九條規定,未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要求房地產開發商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2)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具有撤銷權的買受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一房二賣情況之日起一年內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并根據《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承擔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及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對于合同無效的當事人,當事人可以請求法律或者相關部門取消其無效合同。根據《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承擔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及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存在一房二賣的情形時,應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房產公司故意進行一房兩賣,在主觀上存在欺詐的故意,所以并不構成法律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各種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而房產公司并沒有虛假構造事實而是將一個現有的物品出售給了兩人或者多人。
一房二賣是否構成詐騙行為,真不好說,或者說其在一定程度上對開發商不適用。
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所以說遇到一房兩賣的時候要通過法律的手段合法的保證自己的相關利益,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一房兩賣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