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產權的房子好別買!很多購房者對于房子的產權問題了解的并不多,買房的時候只著眼于房子的價格,后買了相對的集體產權房,但是小編在這里告訴大家,集體產權的房子可能存在很大的風險。那么,集體產權的房子與普通的商品房有什么區別呢?
集體產權的房子與普通的商品房的區別:
1、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
2、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3、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4、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
5、無法部分改建所購房屋;
6、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
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擁有以上所說的全部權利。
那么,購買集體產權的房子風險有哪些?
一、行為違法,不受法律保護
集體產權房屋對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一旦產生糾紛,法律是不予保護支持的。
二、出現糾紛購房者境地尷尬
如果因面臨房屋拆遷、繼承等各種因素,村民開始對自己的出售行為感到后悔,鑒于集體產權的對外銷售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出賣人完全有權利也有可能重新要回自己的房子。
三、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
購買了這類房屋,并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而是居住使用權。而通常的商品房,購買者享受的是完全獨立產權,有自己的房屋產權證。
四、拆遷補償不歸購房者
目前我國尚無對拆遷農村房屋而給予承租人(使用人)補償的相關法律規定,其補償對象均為農村土地或地上附著物的人。
五、不能用于抵押和貸款
貸款和抵押的是要登記的,而登記唯一憑證就是房產證,目前農村房既無房產證也不進行登記。
六、房屋質量存在安全隱患
房子開發首先必須是具有開發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而集體產權房很多是由土地所在村自行開發的,根本沒有資質,在質量、信譽方面都沒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