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的居民,都或多或少有過這樣的經歷,在著急需要資金周轉的時候,房子的貸款卻還沒有還清,那么,是否可以拿有貸款的房子去做抵押呢?用有貸款的房子去做抵押,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二次抵押。一般說來,需要房屋貸款的時候需要房屋的產權證,而如果是正在貸款中的房屋,那么貸款人是還沒有拿到房產證的,所以是不能向銀行進行房屋貸款的申請的。
貸款買房的人,如果在還沒有還清本息之前,想要進行房屋抵押來貸款,也是可以用其購房時的契約向銀行做抵押。如果購房人不能按照約定期限還清本金支付利息的話,那么銀行就可以將其房屋出租,來抵消貸款。
當然,如果確實很緊急,除此之外,也另外一種方法。那就是可以委托可信任的擔保公司,來向銀行申請房產抵押貸款的擔保。而在房屋抵押后,房屋仍然可以正常的使用或者出租。且擔保公司會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貸款的客戶償還部分銀行的貸款,然后會將房產抵押在出資人的名下。
房屋抵押貸款對房屋也是有具體的要求的:
(1)需要有合法的身份;
(2)要有相對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沒有不良的信用記錄;
(3)要有合法且有效的購房合同;
(4)如果是以新購的住房來作高額抵押的,還必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要在10年以內,而且備有或這已經支付不少于所購住房的全部價款的30%的首付款;
(5)已購并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來房子抵押貸款已經還款一年以上,貸款的余額小于抵押住房價值的60%,而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要在10年以內;
(6)能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7)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二次抵押的過程中,也要注意一些事情。其一,要知道,第二次抵押貸款回避首次抵押貸款的利率要高。其二,作為二次抵押的房屋就必須要有房產證,貸款人就要有按時還款的能力,并信用記錄良好。其三,每個人的貸款額度會受到評估值、房齡及房屋位置等多種因素的影響。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各銀行間規定不同,各銀行的執行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大多數的房產評估值是在50%-70%之間。二次抵押貸款也會比首次貸款的年限要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