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是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也長期為銀行的主要盈利來源。而消費信貸領域,以個人住房貸款為主要的投放方向。然而,這并不代表銀行對于房貸業務來者不拒,有幾種房在貸款申請時很可能會吃“閉門羹”。
房齡較大
首先,處于對風險的考慮,銀行會對二手房房齡會有要求,通常房齡超過25年貸款申請就有一定難度,有部分要求嚴格的銀行甚至需房齡在10年以下。究其原因,房齡較大的二手房其可能面臨產權到期處置的問題,一旦還貸中的房子被收回,對銀行是不利的。所以對于一些購買老城區房屋的購房者要尤其注意,看好房齡再下手。
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的局限性眾所周知,因此這種房子銀行是直接拒貸的。由于缺少產權證明,房產登記部門對其并不認可,一旦遇到政策性用地開發,銀行很有可能面臨竹籃打水一場空的風險。
未達5年的經適房
按照國家對于經濟適用房相關規定要求,購買滿五年的經適房才有上市交易資格,才可以轉移產權,五年以下的房子不能出售,申請抵押貸款更是不可能的。
已抵押的房子
有的二手房前房主進行了產權抵押,這種房子也是會被直接拒貸的。因為產權被抵押出去的房子,涉及到多方權益容易產生糾紛,對于貸款銀行來說存在風險。
部分已購公房
多數已購公房轉為個人產權,這部分是可以正常進行交易的。但是對于一些沒有購房合同、購房協議或者不能提供上市相關證明的房子,銀行會認為這類房子產權狀況不清晰,處于對信貸風險考慮將拒絕貸款。
舊城改造的房子
由于舊城改造的房子檔案已經被房管部門封擋,不能辦理抵押登記,因而銀行就不能放款了。
貸款未還清的房子
如果前房主尚未還清貸款,則買家無法正常申請房貸。處于按揭狀態的房子,實質上其產權是移交給了抵押銀行,借款人僅享有使用權,不具備完全產權,因而也不能用它再申請房貸,只有賣家申請提前還款,將按揭還清,并解除抵押狀態,買家才能重新用它貸款。
此類狀況在購房糾紛中比較常見,對于合伙買房或夫妻共同擁有的房產,往往涉及共有產權人的利益,需要共有權人同意才可以出售,若不同意,銀行申請流程是無法進行下去的,到后只能被打回。所以此類房屋需要產權人和共有產權人共同簽定合同才有效,才能正常申請貸款。
綜上所述,由于二手房往往面臨的情況比較復雜,建議購房者多方核實信息,認真了解房源情況,同時到房屋登記部門查詢房子的抵押、產權等狀況。否則交了定金卻無法順利辦理貸款,很可能要承擔不小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