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長遠來看,在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高速城市化的進程中,改善居住條件越來越成為我國城鎮居民的迫切解決問題。重要的解決途徑就是要實行住房商品化。這一方面需要有強大住房款的支持, 另一方面也是為銀行推動個人住房款、調整房地產信貸的結構創造了條件, 使銀行進行金融創新有了內在動力。
一、當前購房貸款的方式:
目前銀行主要提供的購房貸款方式有以下幾種:
(1)個人住房一手房的按揭貸款
(2)個人住房二手房的貸款
(3)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的貸款
(4)個人住房的組合貸款
(5)個人自建房的貸款
(6)個人房屋的裝修貸款
(7)加按貸款
(8)轉按貸款
二、購房抵押貸款的選擇
對于現在已有房貸負擔的人來說,每月攤還的房貸本息支出可能會是月現金流量中大的一筆支出,也可能是月現金流量中大的一筆支出,有時甚至能夠占月總收入的1/3-2/3。所以,我們在介紹規劃時候,就強調購房者應該十分注意房貸的負擔能力,并且按照房貸負擔能力的高低作為選擇與其相應的房貸種類。
如果個人或家庭每月的現金結余僅可以勉強湊足房貸本息的平均攤還額,是沒有能力提前還貸款,那么就應該選擇利率相對較低,但必須鎖定貸款額幾年內不得提前還款,否則就會有違約金的房貸產品。
對于經常有額外的收入來源,或者收入起伏大的個人或家庭,也可選擇繳款具有彈性,可以根據當月收入多寡來選擇多繳或少繳,沒有要求提前償還違約金規定的房貸產品。
如果個人或家庭的房貸可以適用國家規定的優惠利率,比如:我們當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又不能夠滿足全部的貸款需要,那么剩余的部分就需要運用一般的貸款,來承擔普通貸款利率。這時候就一定要選擇銀行提供的混合貸款,否則利息就會高出許多。
隨著我國住房分配貨幣化的推進和住房商品化的加速發展, 遇到的一個難題是目前廣大城鎮居民的實際收入的低與高昂房價之間的矛盾。而且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業務的開展, 也可以有效的解決購房者資金不足的困難, 購房經濟壓力分解到以后若干年內來承擔。因此,將居民的潛在消費欲望轉化為現實購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