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8日《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發布,根據新公積金提取規定,放寬職工自提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不需提供個人的完稅證明、租賃合同備案、租金等,只需提供個人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或無房證明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自提可以嗎?住房公積金自提需要什么材料?
住房公積金新條例修訂完成,個人公積金可自提。前后歷經約3年修改時間,曾因各種各樣原因兩度推遲,直到2014年年底才完成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的修訂工作有了階段性進展。修訂公積金草案稿對原有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等都有所完善。其中在用途方面,既包括允許住房公積金用于發放保障性安居工程長期建設貸款,也包括個人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用途的多元化等相關內容。
自提公積金需要什么手續?
(1)職工本人提供個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并根據支取住房公積金 的目的不同,分別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到職工所在的單位領取并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2)職工持上述證件、申請書以及相應的證明材料到職工公積金繳存開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辦理。
(3)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經審核確認職工的提取申請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職工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
(4)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經審核確認職工的提取申請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自提需要到管理提交提取申請和有關證明文件后,會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提取條件的證明文件、申請人的身份等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是否屬實,存儲余額是否正確,是否符合提取條件等做出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