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婚前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應注意哪些事項?
婚姻法婚前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一、新婚姻法中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的財產支付首付款并且在銀行貸款,婚后以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則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也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婚前貸款在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怎么分割?
婚姻法司法中有解釋規定,夫妻在一方婚前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的財產支付首付款并且在銀行貸款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買房婚后辦證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結婚前一方已經買了一套房,婚后一年才辦理房產證,這樣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該房不屬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該房屋不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配偶婚前已出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和你結婚后,才領取該房屋的的產權證,只是對該房產賦予了外在的證明。
其次,該房產不能因為你的居住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據此,要將配偶的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該套房產不因結婚以及你的居住時間的長短而改變。
婚后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房產怎么處理?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里的出資指全額出資,如父母僅付了首付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僅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本金+),如果登記在小夫妻雙方名下的,當然屬于共有,未做份額約定的,視為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