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子女購房是出于關愛,但一旦子女婚姻出現問題涉及離婚財產分割,這種父母出資購房的方式將面臨復雜的財產分割糾紛。那么婚后父母出資購房可能會有怎樣的風險呢?這種房產的歸屬權該如何確認呢?
關于父母出資購房的問題,實際案件中夫妻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在于父母出資性質如何認定,是借款還是贈與?另外,父母出資贈與的話是贈與一方還是贈與雙方也有著不同的認識。此類糾紛隨著房價的上漲和離婚率的上升不斷增加。
子女夫妻在購房時往往夫妻感情比較穩定,家庭生活和諧,導致父母礙于情面或者處于各種顧慮,出資性質重在“給”,而并不顯露出資時的真實意思;子女在接受父母出資時,也并不關注出資的性質和對象,重在“花”,夫妻之間對此缺乏有效的約定,為后面關系惡化時各執一詞埋下隱患。
婚后父母出資購房涉及如下幾種情況。
第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買賣成功后,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為另一方,這種情況很產檢。考慮現實情況,父母出資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通常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婚后父母雙方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房產分割是,應該考慮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第四,婚后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五,婚后按揭買房,一方父母出首付,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共同還貸。首付款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凝結著父母關愛的購房出資,在離婚糾紛中往往成為雙方爭執不下的“主戰場”。婚后父母出資購房,對父母來說應當在出資時即對出資性質、對象予以明確,對子女來說,在接受父母購房出資時,無論是借貸還是贈與都應明確告知配偶一方并做出實際財產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