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劃撥用地是可以抵押的。劃撥用地要設立抵押,有效抵押的擔保率不能超過評估地價的總值扣除補交出其轉讓金余額的70%,也不得超過其評估地價總值的45%。那么劃撥土地抵押貸款要辦哪些手續?劃撥土地抵押貸款的風險防范有哪些呢?
劃撥土地抵押貸款要辦哪些手續
一、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手續所需資料及程序
所需資料(一式一份):
1、抵押申請書(土地分局提供文本);
2、土地使用證正本及復印件;
3、土地評估報告;
4、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材料及平面圖;
5、曾經設定抵押權的土地,重新辦理土地抵押手續時,應提交上次核發的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和銀行開具的還款證明;
6、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二、辦理手續:
無論是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或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有房屋的,均可進行抵押。上述材料備齊后,承辦人審核并交領導批準,發給抵押許可證,項目單位憑抵押許可證即可向銀行申請貸款,并與之簽訂抵押貸款合同,簽訂后雙方到土地房產局辦理土地抵押登記,承辦人向抵押權人核發他項權利證明書。
劃撥土地抵押貸款的風險防范
1.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并依法取得《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他項權證》,同時為約束政府對劃撥土地依職權任意出讓開發的行為,建議由政府出具同意抵押并確保在抵押期間不得出讓第三方開發的承諾。
2.在接受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前,應取得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該宗土地出讓金數額核定確認書,并注明有效期(需覆蓋抵押期間)。在確定該宗土地抵押價值時,因首先剔除已核定的土地出讓金。
3.審慎地接受歷史存續時間長、職工負擔重;經營狀況不佳的老國有企業的國有劃撥土地抵押,以防止老國企破產后抵押權人的抵押權落空的現實風險。
4.如果貸款償還資金來源全部為整理、開發儲備土地的出讓收益,并且信貸資金也全部用于儲備土地整理開發,建議將整理、開發的儲備土地納入抵押范圍,控制出讓收益用于償還借款本息。
以上就是關于劃撥土地的相關知識點。國有劃撥土地的抵押權問題實際上是在產權制度方面由計劃經濟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由于劃撥土地的取得并未支付對價,地方政府對于土地仍然有法定的支配權,即可以隨時收回。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而言,對于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問題,應當慎重決定,量化風險,從嚴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