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樓市信貸政策呈收緊的趨勢,很多購房者就問了,買房子合同簽了,首付也交了,貸款辦不下來該怎么辦呢?違約責任誰來承擔呢?我們一起來看看下面這三種情況。
一、賣房人原因
購買二手房一定要注意核實賣房者及房屋的實際情況,包括房屋產權情況、房齡、是否滿五唯一等等。
除了要核實上面這些信息,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好就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金比例,出現問題的話也能有理有據讓對方無力辯解。
二、購房人個人征信或提交材料有問題
還有一種情況是購房人自己的問題,比如提交材料有誤、提供虛假資料,以及個人征信不過關。
常見的要數征信問題,如果個人信用記錄不良是非惡意造成的,可以跟銀行協商或者嘗試去其他銀行,要求寬松的銀行可能會批準貸款。
但是如果逾期嚴重,比如信用卡連續3次,累計6次逾期,且金額較大,就基本申貸無望了。
三、材料、征信都沒問題,就是銀行批貸慢
購房人材料、征信都沒問題,材料交上去后就是遲遲不放款,是像今年信貸政策收緊的情況下,批貸周期變長也很正常,買賣雙方只能耐心等待銀行放款。
如果銀行沒能在規定期限內按時放款,購房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主張銀行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如果遇到政府或銀行貸款政策發生變化,銀行停止了房貸業務,買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就只能通過法院解決了。
在實際操作中,法院在判決時也會首先以合同約定為準,所以大家在簽訂合同時就將違約責任等條款落實到合同中,一旦出現問題也好有足夠的證據維權,將損失減到少。
購房指南建議
無論是誰的原因造成房貸辦不下來,后受傷深的還是廣大準房奴們。好不容易看上一套房子,貸款卻辦不下來,要知道時間就是金錢,萬一耽誤幾個月,房價漲了不說,再趕上新政策,弄不好連購房資格都沒了。
所以大家在買房時要多長幾個心眼,仔細核查房屋、房主信息,按要求提供材料,盡量別出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