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全的房屋并沒有什么不好的后果,只是對涉及到的房產進行凍結,能夠更好的保全房屋。但如果是判決承擔義務,但是不履行義務的話,有可能會拍賣、變賣該房產。
1、房屋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該房屋予以保全,裁定其作出某種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種行為(如禁止買賣、抵押等);當事人逾期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必要時決定采取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責令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zhí)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判決可能無法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財產保全;當事人逾期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4、簡單來說就是把你房子查封,法院在房管局下保全的裁定,這樣你的房子就不能買賣,不能過戶了。一般情況下都是保全被告的財產,原告為了防止被告轉移財產,先把被告的房子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