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區別就是這兩者之間的定義是不一樣的。房屋保全是當事人在進行起訴前或者是起訴之后,為了避免財產遭受到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進行強制的一種措施,而且財產一旦被強制執行之后,是不可以隨意動用的,也就是說房屋不可以對外出售或者是轉讓。而房屋查封是指房屋保全的一種措施,房屋一旦被保全之后是可以進行查封的,而且所有保全的財產可以采取查封、凍結等等方式。所以說這兩者之間還有一定的聯系。
2、另外這兩者之間的范圍是不一樣的,房屋保全的范圍會更大一些,而房屋查封只是房屋保全的一種措施,只有建立在房屋保全的基礎之上,才能夠進行房屋查封。所以說房屋一旦被保全之后,可以進行查封凍結等等措施,具體選擇哪一種,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考慮,或者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來進行保全。
1、申請房屋保全,最好要在訴訟之前進行,這屬于財產的保全申請,另外就是在法庭申請的時候也可以申請房屋保全。另外最后一點,在裁判已經生效了之后,執行的階段,啟動之前也可以申請房屋保全。
2、它的適用范圍是緊急情況,如果不采取保全的措施,會使得某一方的利益受到不可逆轉的損害??梢栽谔崞鹪V訟之前,就可以申請向當地的管轄法院申請采取措施,而且必須要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就會被法院依法駁回。
3、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在兩天之內,就要做出裁定,采取措施,應該立即執行。但是如果你已經采取保全措施,一定時間內還沒有提起上訴文件,當地法院就會解除保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