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準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簽訂《付款約定書》
房屋買方攜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并提供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買方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買賣雙方簽訂貸款資金劃付的《付款約定書》。
2、委托評估
借款申請人委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對轉讓房屋進行評估,出具評估書。
3、房屋轉讓
房屋買賣雙方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轉讓手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向稅收征管中心辦妥契稅完稅手續,取得轉讓后的房屋契證。
4、貸款申請
借款申請人持前述公積金貸款須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并做貸款面談記錄。
5、貸款審批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對借款申請人的貸款申請進行初審、審核、審批。
6、簽訂借款合同
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保險、公證手續。
7、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借款申請人攜帶借款合同到受托銀行,經審批、蓋章后送辦證中心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并將受理通知書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8、發放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房屋他項權證》后,通知受托銀行發放貸款。
9、還款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按月還本付息。
10、合同終止
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終止,受托銀行出具貸款結清證明,貸款人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組合貸款向受托銀行)取回抵押《房屋他項權證》,并向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注銷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