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的合法裝修時間為工作日的上午8點至12點,下午14點至18點。至于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的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都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內裝修的,也應采取噪聲控制措施,以減小對周圍居民的干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條,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商鋪、辦公樓等建筑物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按照規定限定作業時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
第八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說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未按照規定在限定的作業時間內進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規定造成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