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武漢市公安局通報,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增強發展內生動力、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決策部署,武漢市公安局調整四項戶口遷移政策相關條件和辦理規定,目前已正式實施。
據悉,此次優化人口落戶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調整中心城區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落戶條件。取消中心城區夫妻投靠落戶的婚齡限制,在全市實行統一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落戶政策。已結婚登記的夫妻一方為本市戶籍,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非本市戶籍的另一方和符合隨遷條件的子女,可申請落戶。原“新城區、開發區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和“中心城區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兩項業務合并調整為“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業務。
(二)調整購房落戶條件。取消原購房落戶業務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購房面積、金額等條件限制。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購買自有產權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所有權證書,房屋證載用途為住宅(集體土地自建房除外),可申辦落戶。原“購買新城區商品房落戶”和“購買中心城區商品房落戶”兩項業務合并調整為“自有產權住房落戶”業務。
(三)調整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開發區落戶條件。取消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開發區落戶需在中心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滿1年的條件。新城區戶籍人員在中心城區、開發區有自有產權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所有權證書,房屋證載用途為住宅的,可申請落戶。
(四)進一步優化積分入戶政策。進一步調整完善積分入戶辦法,提高“居住年限”“繳納社保”“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分值權重,確保三項占比在50%以上,為普通勞動者落戶武漢提供便利。
以上具體戶口遷移事項的辦理條件、需提供材料、辦理流程和辦理期限,按《武漢市戶籍業務辦理指南(新調整項目)》執行。積分入戶業務按修訂后《武漢市積分入戶管理辦法》執行。
武漢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完善有關戶口遷移政策,有利于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對服務保障民生、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2023年8月3日,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12月1日,武漢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增強發展內生動力推進經濟恢復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規〔2023〕18號),其中推出了優化落戶政策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