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據“平安武漢”官方公眾號消息,武漢市優化人口落戶政策,對購房落戶條件等進行調整,并已于12月7日實施。
具體來看,武漢市取消原購房落戶業務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購房面積、金額等條件限制。非武漢市戶籍人員在該市購買自有產權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所有權證書,房屋證載用途為住宅(集體土地自建房除外),可申辦落戶。原“購買新城區商品房落戶”和“購買中心城區商品房落戶”兩項業務合并調整為“自有產權住房落戶”業務。
與此同時,武漢調整了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開發區落戶條件。取消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開發區落戶需在中心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滿1年的條件。新城區戶籍人員在中心城區、開發區有自有產權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所有權證書,房屋證載用途為住宅的,可申請落戶。
武漢還調整了中心城區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落戶條件,取消中心城區夫妻投靠落戶的婚齡限制,在全市實行統一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落戶政策。
此外,武漢進一步優化積分入戶政策。進一步調整完善積分入戶辦法,提高“居住年限”“繳納社保”“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分值權重,確保三項占比在50%以上,為普通勞動者落戶武漢提供便利。
武漢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完善有關戶口遷移政策,是貫徹市委市政府增強發展內生動力的重大決策、落實上級公安機關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重大部署的具體舉措,有利于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對服務保障民生、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