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消息,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提出,將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
政策確定四條基本原則:一是堅持規劃引領,統籌謀劃;二是堅持底線思維,保護優先;三是堅持存量挖潛,高效發展;四是堅持以人為本,維護權益。《指南》從規劃管理、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保障、審批與規劃許可、土地利用與供應以及各類用地政策、標準提出45條準則,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細化落實。
重點來看,《指南》提出,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省級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應安排至少 5%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每個脫貧縣每年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600畝,戴帽專項下達脫貧縣;原深度貧困地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不足的,由所在省份協調解決。
同時,盤活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有序開展縣域鄉村閑置集體建設用地、閑置宅基地、村莊空閑地、廠礦廢棄地、道路改線廢棄地、農業生產與村莊建設復合用地及“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土地綜合整治,盤活建設用地重點用于鄉村新產業新業態和返鄉入鄉創新創業。
此外,在耕地紅線不突破方面,《指南》要求各地在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時,加大對鄉村旅游、返鄉入鄉創業等合理用地需求的傾斜支持力度。文化和旅游項目中,屬于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改變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轉用。光伏方陣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農用地的,應根據實際合理控制,節約集約用地,盡量避免對生態和農業生產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