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玉溪市人民政府網站,10月16日,云南省玉溪市發布《玉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玉溪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規定的通知》。
文件要求,限價商品住房多層建筑單套建筑面積應當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高層建筑單套建筑面積應當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
同時,玉溪市將對限價商品住房實行最高限價管理。在綜合考慮開發建設成本、稅費和合理利潤的基礎上,按照不高于同地段或者同區域、同類別普通商品住房價格80%的原則確定,由縣級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定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基準價格,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文件要求,不動產權登記部門進行權屬登記時應當在權屬證書上標注“限價商品住房”字樣。限價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應當按照申購限價商品住房價格的10%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交納收益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