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湖北省農業農村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文旅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據悉,湖北省將大力培育盤活利用主體;探索拓展盤活利用路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強化組織保障措施。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指出:
一、加強財政資金支持。
鼓勵各地統籌有關財政資金,對閑置農房盤活利用達到一定規模的鄉鎮和村進行獎勵、補助,并在美麗鄉村建設、人居環境整治、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方面優先安排。對大學畢業生、退伍軍人、返鄉農民、下鄉市民等盤活利用創業創新的,按規定給予創業支持和優惠政策。
二、創新金融產品服務。
支持金融機構依法依規開發閑置農房盤活利用金融產品,創新服務模式,簡化中間環節,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充分發揮融資擔保增信作用,鼓勵省農業信貸擔保等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業務拓展力度,積極為盤活利用經營主體從事農業生產及農村服務業等相關項目提供擔保增信服務。
鼓勵銀行向盤活利用閑置農房的個人及經營實體發放經營性貸款,用于支付租金、裝修改造、項目開發和配套設施建設等。
三、落實培訓保險政策。
將閑置農房盤活利用規劃設計、開發建設、經營管理和服務人員培訓納入各級各類培訓計劃,開展業務培訓,按相關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和補償功能,幫助閑置農房盤活利用主體應對自然災害等帶來的經營風險。
四、強化市場服務功能。
依托省、市、縣農村產權交易服務平臺和鄉鎮交易服務站點,增設閑置農房收儲、信息發布、流轉交易等服務功能,提供免費服務。鼓勵在城鎮購房安居樂業的農業轉移人口,保留農村集體成員身份并享有相關權益,退出閑置農房。
加強相關政策咨詢、市場信息、房屋評估等服務,對返鄉下鄉人員登記辦證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收費。各縣(市、區)要制定農村閑置房屋租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引導規范簽約,保障合同雙方合法權益。
五、加強典型宣傳推介。
開展閑置農房盤活利用典型培育工作,每年征集一批典型村鎮和典型主體案例。充分利用報刊、電視、電臺、微博、微信等傳媒,宣傳盤活利用各地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營造良好氛圍。
通過舉辦閑置農房盤活利用推介會,結合農博會、農民豐收節、文化旅游博覽會等活動,利用各類媒體,推介農村閑置房屋資源,宣傳閑置農房盤活利用政策,吸引各類人員和各類主體投資興業,就地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