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三亞市人民政府出臺《關于印發三亞市農村閑置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其中,《通知》強調,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應當始終堅持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不變,嚴格保護宅基地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充分保障宅基地經營權。
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應當符合本市國土空間規劃,做好城鄉建設用地指標的騰挪銜接,突出節約集約用地導向,促進鄉村振興與城市建設協調發展。宅基地盤活利用應當統籌考慮農村村民生產、生活需求,保障農村村民戶有所居,優先用于滿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宅基地需求。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應當遵循依法、自愿、有償原則,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民增加收入。
《通知》提到,鼓勵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為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提供融資、保險等金融服務。
此外,《通知》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為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宅基地的;不按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村內無主、絕亡戶的宅基地。
宅基地收回應當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或由成員大會授權的成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代表同意。
宅基地整治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擬整治宅基地的位置、面積;整治宅基地需搬遷的農村村民戶數、人數、宅基地和房屋的面積;需搬遷的農村村民的安置補償辦法和安置規劃方案;整治后多余宅基地的處置方式。
《通知》提到,宅基地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享有宅基地經營權,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利用宅基地,依法開展生產經營并取得收益。
受讓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宅基地,并依法辦理建設報批手續,鼓勵發展符合鄉村特點的休閑農業、鄉村旅游、餐飲民宿、文化體驗、創意辦公、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以及農產品(000061)冷鏈、初加工、倉儲等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受讓方可以將宅基地經營權流轉給第三人,也可以依法用宅基地經營權向銀行抵押貸款。
該通知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