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布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直付房租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該文件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或可按月直付房租。
成都市上述文件擬明確,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授權成都公積金中心每月將提取金額直接劃轉至運營企業用于支付房租(簡稱“按月直付房租”)。繳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住企業集中運營面向社會公開租賃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且運營企業已與成都公積金中心簽訂合作協議的,可與成都公積金中心簽訂《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直付房租服務協議》,授權辦理按月直付房租業務。繳存人及其配偶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應付租金,且不超過繳存人及其配偶賬戶可用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