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約時雙方必須親自到場
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2、主貸、次貸有講究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并不意味著夫妻雙方都是主貸人。在面簽時,銀行信貸員會詢問,將夫妻中哪一方設為“貸款人”,哪一方設為“共同貸款人”參與還款。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可以從收入、征信、年齡這幾方面分析。
首先,主貸人應選擇收入更高更穩定的一方。銀行會通過收入證明或銀行流水來評估申貸者的還款能力,所以在面簽時,把收入高且穩定的一方作為主貸人,銀行更容易批貸放款。
其次,銀行在放貸之前,會查詢夫妻雙方的個人征信。一般情況,要將征信良好的一方作為主貸人,因為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時,只要有一方征信存在問題就會影響房貸審批。一般來說,如果主貸人征信記錄有問題,銀行一般不會受理貸款申請。如果主貸人征信良好,“共同貸款人”存在一些征信問題,但后來已經解決,一般不會影響銀行批貸放款。
此外,在收入、征信都相差無幾的情況下,主貸人應選擇更年輕的一方,主貸款人越年輕,獲得的貸款年限就越長。
3、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身份證件(正反兩面)、結婚證、收入證明(要蓋章)、首付款證明材料等。
4、所占份額提前定好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財產所占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在共同貸款購房的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但目前有少數夫妻的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貸款買房時就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產證上載明。
1、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情形,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2、婚后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情形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
3、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4、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于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
5、婚后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的情形,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法官會按照實際情況判決哪方擁有房子,獲得房產的一方根據實際情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