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房屋產權歸屬如何確定,夫妻的房屋產權歸屬具體視情況而定,主要內容如下:
1、產權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況
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該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根據婚后還貸方式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這種情況下通常先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該不動產產權歸屬于登記一方,還沒有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2)首付款支付方以個人財產還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這種情況下首付款支付方以此還貸的,該房屋產權當然歸屬于首付款支付方個人所有。
(3)夫妻雙方實行共同財產制,首付款支付方以個人工資還貸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夫妻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實行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制,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這種情況下即便首付款支付方是用自己的工資還貸,其效果仍然是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產權說明如上。
(4)夫妻雙方實行分別財產制,首付款支付方以個人工資還貸
夫妻雙方可以訂立協議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這種情況下首付款支付方以其個人工資還貸的,該房屋產權當然歸屬于首付款支付方個人所有。
2、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情況
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憑證,是由國家法定的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用于證明對房屋擁有物權的唯一、排他的證明。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房屋登記是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是房地產取得、變更、設立的標志。所以這種情況下,無論是用個人財產還貸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該房產都屬于是夫妻共同所有。
3、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全額出資的一方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出資的,對其將不利,可能讓對方以“贈與”的說法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