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房屋所有人,領取由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要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
2、當地村委會或者鎮政府出具的農村房屋宅基地的相關證明,比如宅基地的審批手續,房屋的規劃許可證等手續。
3、國土部門對農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圍、界線、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并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對農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組織宅基地周邊相鄰地塊的農民一起去現場指認各自界限,并且在雙方都認可的界限、界址點共同簽名蓋章。
5、經土地主管部門審核,認為界限清楚沒有爭議的進行公告。
6、在公告期滿后,由當地縣政府簽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
7、農村房屋所有人拿著宅基地使用權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向向當地房管所提交申請,經過房管所的公告及審批后,領取房產證,同時繳納辦證所需要的費用。
民法典規定,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權,而同村村民之間進行房屋買賣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仲裁、訴訟等方式處理確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