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房: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2、經適房:即經濟適用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
3、限價房:是一種限價格限套型(面積)的商品房,主要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是目前限制高房價的一種臨時性舉措,并不是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
4、公租房:即公共租賃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5、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1、概念區別
安置房指的是進行征地拆遷之時,由政府為拆遷戶提供的新住房,通常安置在其他地方,而并不是在動遷原地;回遷房則指的是拆遷戶遭遇拆遷之后,由開發商在原來動遷的地方為拆遷戶建造的新住房。
2、產權區別
安置房雖然擁有房屋本身的產權,但是由于安置房通常是建立在政府儲備地塊之上,并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因此擁有安置房并不等于擁有土地使用權,房主可能會被要求繳納土地出讓金;而回遷房是建立在開發商已經競拍獲得的土地之上,房主可以擁有回遷房的全部產權。
3、交易限制區別
二手房市場上,安置房通常是并不受歡迎的,這是因為安置房的交易存在交易時間限制,房主需要在五年之后才能進行交易,否則屬于非法交易,但是回遷房本質是商品房,并不存在這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