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經常因為定金、合同違約等事情發生糾紛,我們統稱為房產糾紛。當房產價值很高時,雙方應該妥善解決,解決的途徑有很多,比如找第三方機構調解或者直接發起訴訟。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是當事人獲得司法保護的方法。那么,房產糾紛有哪些?房產糾紛解決的最佳方法有哪些呢?
一、房產糾紛有哪些?
1、房屋產權糾紛。
房屋產權糾紛主要表現為因產權證書的登記、撤銷、變更等產生的糾紛。
2、房屋買賣糾紛。
房屋買賣糾紛是日前房地產糾紛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3、房屋優先購買權糾紛。
這類糾紛主要是因爭議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關系,權利人在出賣房屋時,未正確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權而引發的糾紛。
4、房屋租賃糾紛。
房屋租賃糾紛一般發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
二、房產糾紛解決的最佳方法有哪些?
1、協商
所謂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定許可的前提下,糾紛各方自行協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償的妥善解決;主要是依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進行協商,解決爭議雙方之間的房產糾紛。如果糾紛各方無法協商解決,可根據糾紛的性質及法律關系分別向行政主管機關投訴,或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調解
所謂調解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雙方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3、仲裁
大家需要了解的是,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實行一裁終局制。房地產糾紛發生后,公民可以根據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仲裁裁決,解決房地產糾紛。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裁決作出后,當事人不可就同一糾紛再次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根據《仲裁法》規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級市設立了仲裁委員會負責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仲裁,房地產糾紛的當事人當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4、訴訟
如果糾紛不屬于行政機關主管,公司可以將房地產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前提是糾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當事人可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申請仲裁必須有約定的仲裁協議,如無約定,不可申請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是小編總結的關于房產糾紛有哪些?以及房產糾紛解決的最佳方法有哪些的全部內容介紹了,希望本文的內容能給大家帶來幫助。房產糾紛在房產交易過程中是避免不了的,但是大家也不要害怕,一旦遇到房產糾紛,一定要利用法律的手段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1、要確認被告。如果是個人,可以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注冊資料。
2、書寫民事訴訟狀。訴狀應說明當事人身份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準備就緒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會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證通知書》,并通知交費。如七日內未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人民法院將裁定案件按撤訴處理。
4、舉證。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會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則不予質證。
5、開庭。立案后,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并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應準時到庭,原告無正當理由遲到的,人民法院會裁定按照撤訴來處理。
6、開庭審理。依次需要經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官詢問、法庭辯論、陳述最后意見、法庭調解和宣判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