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構性空置房屋,即由于房屋供給結構與房屋需求結構不符合而形成的空置房屋。如高檔房屋供給量超過市場需求量,而中低檔住房供給量不足,致使一部分高檔房屋成為空置房屋;或者由于戶型結構不合理,大戶型房屋過多,也會使一部分大戶型房屋成為不正常空置房。
2.購買力不足型空置,即由于社會對房屋的購買力小于空置房屋的總價格,而導致一部分房屋處于不正??罩脿顟B。如有的城市近幾年房屋價格漲幅太大,每年價格上漲達到10%以上,再加上房屋供給量增加,致使空置房屋價格總額大幅度上漲,遠遠超過了社會對房屋的購買力,從而使相當一部分房屋長期空置。
3.功能性空置房屋,即由于房屋的內部功能不全或外部環境及配套設施不完善,影響了房屋的使用功能而使其長期空置。這類空置房屋在各個城市中也有相當比例。
4.投資或投機型空置房屋。一些城市為了從政策上支持房地產業發展,允許或鼓勵把房屋作為投資品買賣,于是,近幾年一些城市不同程度地形成了一定數量的投資性和投機性購房。這類購房者購房的目的是為了出售或出租房屋,并從中獲取利潤。因此,被投資者和投機者購買的房屋,必將又重新投放到房屋市場上出售或出租。由于房屋被他們轉手買賣之后,增加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房屋價格,必然會在市場上延長空置時間,從而產生投資和投機性空置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