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付首付共同還貸款離婚分割,應當將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平均的分割。婚前一方付首付款,并共同還貸的,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離婚時對該房屋應就當時雙方出資的份額進行分割;婚后直接登記為二人的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分割時原則上是平均分割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chǎn)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jīng)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借款人到本人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選擇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提交包括擔保申請所需材料在內(nèi)的全部個貸申請所需材料,包括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首付款證明資料,購房合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2、管理部對借款申請初審通過后,開具《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將全部個貸資料交與擔保中心。
3、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開具《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借款人委托中介機構代辦公積金貸款的,擔保申請手續(xù)由代辦機構負責代理并代收擔保服務費。(注:代辦中介機構須具備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資質(zhì)認證,且與擔保中心簽有合作協(xié)議。)
4、借款人依據(jù)審核通過的《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繳納擔保服務費。擔保中心開具擔保服務費發(fā)票,對審批通過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蓋擔保中心公章。
5、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監(jiān)督指導借款申請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上簽字。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是我國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措施,目的在于由國家、集體、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解決職工住房困難。
來源:購房網(wǎng) 2025-04-07
來源:購房網(wǎng) 202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