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證時間難有保障。對于暫無房產證情況下,如果是買家認為該物業十分“超值”,則買賣雙方可以在充分協商好的前提下,采用“公證贈與”方式進行。即表面是辦理公證贈與物業,但私底下還是二手交易。這種做法要雙方十分信任才能進行。等房產證出來之后,再辦理轉名手續。而一般情況下,許多“回遷房”會因各種復雜原因領不到房產證,無法正常上市。
2、不能辦理按揭。如果采用“公證贈與”的方式進行的話,則該買家無法辦理手續,只能一次性付款。如買家在居住過程中又希望將此房產進行交易,如急需套現資金,該套沒有房產證的“回遷房”是無法上市交易的,也無法再通過“公證贈與”的方式出售,因為有關法令規定,一套單位的贈與只能做一次。如此一來,該買家無法變現資金,最多只能以租賃的形式進行。
3、經濟風險。在無證情況下,該房產還會出現一定的經濟風險。如辦理了“公證贈與”后,上家業主如有不良貸款,被法院查封的話,該下手買家就算是手上有“贈與公證書”也無濟于事,該套房產還是得被查封。
1、回遷房就是發展商征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民的房子。建設主體是開發商,功能是賠付原居民,入住人是房子被拆遷的居民,基本不收費。
2、集資房的建設主體是政府和單位,功能是單位政策照顧、單位福利。入住人是單位員工,費用低于市場價。
3、被拆遷的房子如果是商品房,回遷的也應該是商品房,如果被拆遷的是集體土地上面的私房,因沒有交納土地出讓金,回遷房就不能上市交易。
4、回遷房的概念源于拆遷,這是中國特殊的拆遷政策的產物。沒房產證的,回遷戶手持的是購房合同,無法上市交易。
1、查清回遷房的土地性質。購買回遷房一定要查清土地性質,免得買到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回遷房。如果是國有劃撥土地上的回遷房,當時是享受了國家的優惠政策,沒有交土地轉讓金的。購買這種房屋到過戶的時候需要補交這部分的稅費,這部分費用需要和賣家商議好是單方承擔還是共同承擔。
2、警惕一房多賣現象。回遷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賣房者就有“一房多賣”的漏洞可鉆。賣房者將商品房多次出賣簽訂的合同,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都是有效合同。這也就意味著到時候需要和多方爭奪房屋的產權,最后得到房子的可能性就很低了。
3、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時,寫明交房具體時間和辦理過戶手續的時間。這樣如果賣方發生反悔,就可以憑借協議向賣方要個說法,要求其繼續過戶,或者退還金額并承擔違約責任。
4、不要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項。簽訂合同的時候最好寫明進行分批付款,先付首付,拿到證明之后再付中間款,過戶之后付尾款。最重要的是一定要留有尾款(最好占比較大的尾款)這樣如果賣方想要違約,計算之后發現違約所得小于尾款時,選擇違約的可能性就會降低。
5、盡量要求其他家庭成員簽字。回遷房的產權證可能就只是戶主的名字,但是其他家庭成員在房屋所有權上也占有份額。這是因為一般回遷房都是按照家庭成員的人頭分房屋面積,所以盡管產權證上沒有他們的名字,不動產登記簿上還是有他們的名字。這種情況下萬一戶主是私自進行房屋的買賣而沒有通知家人,之后就會產生一系列的糾紛,影響到房屋的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