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車庫如果不是人防工程改建,同時又不計入小區公攤面積,一般都能辦理產權證。如果地下車庫是開發商自己掏錢建設的,開發商就有權進行出售或出租。但另一種情況是,開發商或物業所銷售的地下車位屬于人防工程,只是經過批準被改為臨時車位,那這種情況下是不能買,也不能辦產權證的。因此業主在購買地下停車位之前必須要仔細的去問清楚,確定地下停車位是能夠辦理產權證。
大多數小區都建有地下停車位,而地下停車位也是購房者們比較熟悉的車位類型,但是地下停車位又分為計入公攤面積的地下車位和不計入公攤面積的地下車位,如果地下車位所占用的面積沒有被計入業主的公攤面積之中,那么這部分車位的產權就屬于開發商所有。這種產權確立的前提是,要在購房合同中體現,進行說明,即該部分不計入公攤,此時,產權才能歸開發商所有。如果不做說明,則自動歸屬全體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