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連“房本上寫誰的名?”這樣的問題都已經商量好了,但是又有一個新的問題出現了,要不要用兩個人的名字共同貸款買房。
對于這個問題,購房指南可以明確的告訴你,當然要!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是有很多好處的,比如額度高,省利息之類。但是要想得到這些好處,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今天購房指南就給大家說說這中間的技巧和竅門。
先說說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有哪些好處?
好處一:擴大貸款額度
現在不少銀行在審批住房貸款的時候,都要求每個月的還貸額不能超過貸款人月收入的一半。
有什么影響呢?我們舉個例子。
小劉夫妻要買房,申請住房貸款,每個月需要還款3500元,而小劉的月收入在6000元左右,不能達到銀行的這項要求。劉太太一起來貸款的話,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了,雖然在機構工作的劉太太月收入不高,2500元上下,但是兩位貸款人的月收入和達到了8500元,超過了每月還貸額的兩倍7000元,因此符合了銀行發放貸款的基本要求,如果其他條件都滿足的話,他們就可以成功地申請到銀行貸款了。
好處二:公積金貸款省利息
其實也是擴大貸款額度的問題,當然這次是由夫妻一起去申請住房貸款,擴大公積金的貸款額度。現在房價漲得那么快,有時候公積金貸款往往不很夠用,但是即使用組合貸,也要盡量把公積金的價值發揮到大。
目前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是3.25,而商業貸款基準利率是4.9,就算商貸可以打個折扣,也要高出1個百分點以上。夫妻共同申請住房貸款,可以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提高了,為住房貸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自然也會減少。
那么,要實現共同買房的這些好處,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注意一:備好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的材料
證件準備是關鍵。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房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身份證(2代需正反兩面)、戶口本(前頁、索引頁、個人單頁)、收入證明(由銀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邊蓋單位章)、購房合同、結婚證(拿一個就可以)、首付款收據。
其中,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首付款收據,需要復印件一般一式三份。
注意二:簽約、簽合同、過戶均需雙方同時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
一般情況下,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載明兩個人的名字,則應雙方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托手續。
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所以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
注意三:誰是“主貸人”不是鬧著玩的
在銀行的住房貸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設為“貸款人”,另一方可以作為“共同貸款人”。對于“共同貸款人”,不僅要求是為“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還必須為住房貸款抵押物的房產的者之一。但是,這一條對于夫妻來說是個例外,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作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那么誰是“主貸人”更合適?“主貸人”到底起什么作用?
“主貸人”主要關系一些保險的問題,在簽訂住房貸款合同的時候,銀行都要求貸款人購買一項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這項綜合保險涵蓋了兩個方面,一是財產損失保險,當抵押的房產出現規定范圍內的財產損失,例如火災、暴風雨、坍塌等,保險公司將承擔財產的損失;還有一項就是還貸保證責任險,要是貸款人發生意外導致死亡或是傷殘的時候,保險公司也將承擔剩余的還貸責任。
所以在選擇主貸方的時候一定要選擇家里的頂梁柱為主貸方,這樣在住房放遭遇意外時,可由保險公司承擔剩余貸款。
注意四:離婚后“非主貸人”也有債務
貸款合同上沒有自己的名字,就不用承擔償債義務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就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一樣,婚后他們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無論一方是否是“主貸人”,是否共同申請了住房貸款,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只有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后的一方,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