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年限不同:公寓的使用年限是40或50年,而民用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二者在年線上公寓與住宅的區別就相差了20年。
2、費用不同:公寓的用途會被劃分為商業用途,商業用途的水電費就屬于商業的水電費用,這是比普通住宅的水電費用高很多的,所以如果用來當居民宅使用非常不劃算。
3、貸款年限及首付不同:公寓的貸款年限最長為10年,且貸款首付不低于50%,而住宅的貸款年限最長能貸30年,首套首付比例不低于30%。
1、消防主體責任不落實。有小區業主認為小區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部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消防設施損壞后的維修費用應從物業管理費中提取維修。明確規定,建筑消防設施保修期內的維修等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納入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支出范圍,或按約定(建筑面積比例)由業主承擔。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消防職責,即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開展日常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告知業主,積極組織代為維修。
2、物業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有的物業服務企業不想管消防安全管理,不敢管,管不了。就是不想管。一些物業公司進退兩難。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注明不包含“消防事項”,僅提供保潔和停車管理。部分物業服務企業法人認為,施工單位交付或前期物業公司移交消防設施存在損壞問題,與我公司無關。
3、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不到位。根據相關規定,需定期組織維修保養,每年至少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從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來看,多數物業服務企業未簽訂消防維修合同,也未進行定期或年度維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