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的合同有時候是無效的,您了解哪些合同無效嗎?小編這就來為您揭曉無效合同以及合同類型。
以下幾種情況下簽訂的購房合同是無效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購房人無法取得房屋;
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權登記。
關于合同的類型
在購房過程中,你會遇到以下三種購房合同:
第一種是“紙質合同”。
這是一種完全手工的合同,購房者在簽訂紙質合同前,好仔細研究條款,按標準合同文本格式要求開發商填寫相關內容簽訂紙質合同,并約定“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房產局申請登記備案。”這是制約開發商備案的重要條款,購房者一定要留意。
第二種是“半網簽合同”。
這種合同文體中沒有“已備案”水印字樣,合同編號為10位阿拉伯數字,沒有英文字母,而且是手寫,非機打。購房者為規避風險,簽訂合同后,可要求開發商出示《合同備案登記表》,以證明將辦理備案;
第三種是“網簽合同”。
網簽合同文本中,帶有“已備案”的水印字樣,其大的標志是合同首頁有“合同編號”,以英文字母E開始,后排10位阿拉伯數字,并且是機打顯示,這種合同簽訂后,開發商在網上輸入合同內容即為備案。
買房簽合同一定要注意無效合同,維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