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絕大多數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注明,但對于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終落實。
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于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
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第2款項中的違約責任。
必須注明費用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注、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
如果是公房交易,對于物業、供暖等費用的交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作出的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
市場上存在經紀公司代理費收取不明確的問題,在合同中只寫其占總房款的比例,而并沒有明細單,這中間就會存在信息的不對等,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寫明,會減少后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物業交割要清楚
在簽定買賣合同時候千萬不要忘記物業交割階段,付加條款里一定要約定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時間。
對于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應該要到原房主所在單位改簽協議內容,而買方需改簽協議時賣方應做出的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注明,從而達到維護買方利益的目的。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關于二手房合同中應該明確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