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房地產逐漸成為一個重要的消費熱點,因房地產買賣而產生的糾紛也隨之增多。那么,常見的糾紛是哪些呢?
二手房買賣中常見的糾紛有以下幾種:
一、因中介公司操作不當引起糾紛
由于買賣雙方常常通過中介機構建立聯系,進行交易,而中介機構本身的機制和人員素質不一,常常在簽訂合同或辦理手續時出現問題,甚至合同約定內容與三方談判時表達的意思不一致,導致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內容產生爭議,從而提起訴訟。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當選擇正規的中介機構,交易前應當充分了解各種事項,并對雙方談定的內容以書面形式約定好。
二、因信任度不夠交易無法進行
二手房交易手續復雜,導致交易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產生不信任,交易難以進行。所以買賣雙方都要在交易時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好選擇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
三、因隱瞞真實信息導致糾紛
當事人為了促成交易,往往隱瞞真實信息,如房屋質量問題、居住環境問題,在簽訂合同后另一方發現從而提起訴訟。對此,購房者可以在購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了解情況,好到現場看房,并對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如何承擔作出約定。
四、因房價波動造成一方反悔
房價上漲時,許多糾紛系賣房人在銷售房屋后,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現房屋價格又上漲了,于是導致反悔,以種種借口不辦理過戶手續,另一方起訴至法院。房價下跌時購房人以種種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對此,購房方不但要與賣房方簽訂合同,還要提前考慮房價上漲、下跌等因素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并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及時辦理,避免對方反悔。
五、房屋產權登記制度不合理
現行的房屋產權登記制度僅登記一名權人,在交易過程中,交易的另一方很難發現還有共有人,交易之后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起訴訟主張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出現。對此,可以在簽訂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