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又稱房地產中介。市場經濟離不開中介服務。隨著我國房地產業的發展,房地產中介咨詢服務機構正在蓬勃發展,房地產開發和市場消費的橋梁紐帶作用通過這一中介得以發揮。房地產中介為消費市場提供了房地產評估、經紀、咨詢等服務。這對活躍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具有現實意義。這一中介服務已成為房地產業不可缺少的部分。那么,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中介常用的騙術有哪些呢?
一、在合同協議里存在不公平條約
無論是房東還是房客在委托中介公司為之出租或租賃房屋時,一般會與之簽訂一份委托合同,如果不認真閱讀其中的條款,很可能會掉入中介挖好的陷阱。在簽訂購房或是租房協議時,因為遭遇不合理的條款而發生糾紛。
在協議中若發現“乙方與出租人交換各自的聯系方式,或與之簽訂了有關定金合同,中介即完成了與乙方的委托合同,乙方應支付中介費”這樣的條款時,就要請租房者提高警惕。
正確的做法應是在驗證房東身份和房產權等相關證件,并與房東簽訂正式的房屋租賃合同時,應詳細注明屋內各種設施的品名、品牌、數量、新舊程度等等,由房主和中介工作人員共同簽名確。
二、中介“巧立名目“收取各種費用
客戶交納近百元的“看房費”后,由甲業務員假裝帶領客戶去看“一套房子”,在路上乙業務員打來電話冒充房東說臨時有事去不了,另約時間看房或讓該客戶記下“業主”的電話號碼,這時甲業務員會說:“你已和房東取得聯系,根據合同看房費不予退還。 ”
另外,還有一種以“信息費”為名目騙錢的手段,所謂信息費是租房人與中介公司在租賃代理費用上達不成一致時,中介公司會提出優惠方式,即租房人交納為數不多的一筆費用后,中介會為租房人提供若干條房源信息,由租房人自己去聯系。
面對這種收取“看房費”、“信息費”的情況,購房者或租房者要提高警惕,和中介提早協議,看房費看房之后再付。此外,購房者或租房者可以不接受中介的“巧立名目”,另選別家中介公司。
三、冒充房東騙取中介費
在中介市場上,一些中介首先租下一套合適的房子做道具,然后找出一名業務員冒充房東,對顧客報出的出租價格都遠遠低于市場價格。每當顧客看房滿意與假房東簽下合同并交納了中介費后,這位假房東又找出各種理由不肯出租。顧客找公司退錢時,中介一般會說雙方已簽租賃合同,中介服務已經完成,房東屬單方違約,中介費不予退還。
租房者一旦懷疑房東的真假身份,就要到房屋所屬地查詢該房屋的登記產權、屋主的信息。如上當受騙,可通過法律的手段追回中介費。
認后,并加蓋公章,以防物品的毀損、丟失。
四、打著房屋出租代理的名義片騙取租金
一些中介打著房屋出租代理的名義,以各種優惠條件從業主手中騙得房屋鑰匙及一個月的空置期,以月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同時刊登低價出租廣告吸引租房人士。若有承租人看中此房,要求承租人先預付押金,然后預付半年或是一年的租金。不法中介采用這種手段,短期內便可積累大量的現金,然后伺機攜款出逃,給業主及租房人帶來巨大的財產損失。
面對這種不良中介,業主在房屋出租之前,要求中介出示營業執照及相關合法營業證明,核查中介的身份。承租者要核實屋主的房產證,與房主核實租房合同中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