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房產的事就沒有小事,為什么這么說,房屋交易涉及的金額動輒幾十萬甚至幾百萬,再小心都不為過。但是俗話說,“買的沒有賣的精”,消費者必須有一定的購房技巧才能減少財產損失的風險。今天小編就來跟大家買二手房過程中買家常見的錯誤。
1、對于賣方和中介公司的虛假承諾輕易相信
中介公司提供的是居間服務,它的主要內容包括房源和各項手續,居間促成買賣交易(一般以訂立合同為標志),在這種情況下,中介人員為了賺取傭金,極力促成買賣交易,主動地幫助賣家掩蓋買賣交易中的風險。賣家則急于出售房屋,取得購房款,也往往對房屋的抵押、承租、質量瑕疵、產權瑕疵等等問題進行隱瞞,知道大部分錢款進入賣方控制中,買方可能才發現這些風險,這個時候維權就比較晚了。
基于以上原因,賣方和中介公司常常就一些問題作出虛假承諾,以打消買方的顧慮,促成交易。這些口頭承諾在發生糾紛后很難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導致很多業主因此吃了啞巴虧。
2、對于買賣糾紛采取不理智的態度
已經訂立了買賣合同,如果合同是由律師幫助您訂立的,那么律師一定為糾紛發生準備好了正確的應對策略,可以依據合同條款保證合同目的的實現。
但是如果您是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訂立了中介公司或者對方出具的合同,發生糾紛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控制自己的行為,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一旦遇到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糾紛,明智的做法是第一時間向律師咨詢,由律師指導如何保證自己的經濟利益不受損失。而不能坐以待斃,消極維權。
3、 買賣合同的簽訂太過隨意
二手房交易是一個復雜的過程,無論買方還是賣方,都很難輕易的相信對方的誠信。買方的風險多,因為根據一般的交易習慣,往往都是買方先履行交納定金、收付款的義務,然后才能辦理過戶手續。約定辦理過戶手續的流程、期限以及違約責任就變得十分重要。
除此之外還要注意諸如戶口、產權、抵押、稅費等等一系列復雜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大限度的保障買方利益,就是首先要考慮并寫入合同的事情。
4、沒有請求賣方出具足以證明其權的法律文件
賣家可能是父母替子女賣方,也可能是丈夫代表妻子賣房,在這樣的交易中,旦房價上漲,就可能面臨對方反悔的風險。即便過戶,在法律上也可能因為自己不是善意第三人而蒙受經濟損失(盡管類似的案件多以賣家敗訴告終,因為舉證責任很重,且有一定政策因素)。以在購買二手房時,應及時要求對方提供足以認定對方有權對房屋進行處分的證明,比如其他共有人的委托授權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