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實踐中,小額的定金處罰或簡單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損失”,缺少實際效果。當房價波動、資金不足、稅費改革等情況出現時,一方拖延或拒絕履行合同的情形時有發生。如有的買方簽約后認為房價偏高或不想支付過戶稅費,就拖延辦理過戶手續,致使賣方交房后無法及時收到余款;有的賣方發現房價飆升,則稱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買賣合同無效,要求買方退房。那么,關于二手房購房合同中的違約責任你了解多少呢?
購買二手房約定違約責任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合同義務的履行時限必須是簡單易定的日期,盡量避免抽象的“之前”“之后”表述。
2、每項主要義務均應有違約責任一一對應。
3、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應首選違約金,數額應考慮違約造成的損失,但以不超過總房款的20%為宜,因為違約金被認為過高時法院會依法調低,反而又處于不確定狀態。
4、應約定如解除合同,買方支付占用房屋期間使用費用的計算方法以及賣方承擔買方裝修損失的計算依據。另外,守約方主張權利的成本如訴訟費、律師費也可約定由違約方承擔。
總之,在二手房交易中堅持以上原則,嚴格確認產權情況、交易程序和違約責任,將大大降低買賣雙方的交易風險,是買方的風險。
違約責任的形態有哪幾種?
1、不能履行。
又叫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債務的履行。
2、 延遲履行。
又稱債務人延遲或者逾期履行,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其構成要件為:存在有效的債務;能夠履行;債務履行期徒過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人未履行不具有正當事由。是否構成延遲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義。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的本旨,包括標的物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運輸的方法、包裝方法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等。不完全履行與否,以何時為確定標準?應以履行期限屆滿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給付時為準。
4、拒絕履行。
拒絕履行是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這種表示一般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
5、債權人延遲。
債權人延遲或者成受領延遲,是指債權人對于以提供的給付,未為受領或者未為其他給付完成所必須的協力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