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過程本就手續繁多,極容易出現各種交易風險。而有些交易者為了節省一部分交易稅費而采取了很多存在巨大風險的行為,這是很不明智的。今天小編就跟大家盤點一下哪些行為是存在巨大風險的。
1、做低合同價格
做低合同價格是二手房買賣雙方常用的避稅方式。比如一套實際轉讓成交價格為100萬元的房屋.買賣雙方私下協商簽署協議后遞交給房管局及稅務機關的過戶價則是以40萬元成交的。這樣只需交納40萬的5.5%營業稅,40萬元的1%個人所得稅以及40萬元的1%契稅,而剩余60萬元所產生的稅費就可以這樣輕易避掉了。
1、因為遞交買家有可能根據房地產交易報低的過戶價格來付款,不愿意再按照原來的購房價格成交.造成業主受損失。
2、報低過戶價可能會導致下一次賣出房屋時各項稅費的增加。當此房產再次出售時.先行做低的過戶價將拉大買賣差額.反而再次增加出售成本.而且銀行貸款的實際比例也會因此降低。
3、這是一種明顯的偷稅行為,可能還會承擔刑事責任。
表現為:在簽訂售房合同過程中,買賣雙方協商后虛報成交價格以達到少繳稅費的目的。
2、做假先租后買合同
虛假購房合同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此種合同屬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因為2年以上轉讓可以免征營業稅,于是,市場上出現了很多買賣雙方協商以“先租后買”來達成交易的情況。如雙方約定房屋的總價仍為60萬元.由于該套房屋未滿2年,需全額交納營業稅后方可過戶交易。因此,買賣雙方協商后,過戶前由買方先租住該房屋,買家與賣家約定將這些租金抵消到以后的房款里。另外.賣方還要求買方交納一年的租金作為“抵押金”,以確保未來交易安全性。
3、假離婚
夫妻倆的第二套住房在轉讓時就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了。為了避掉這部分稅費許多夫妻通過假離婚的形式進行避稅。甚至出了離婚證明后,將自己名下的2處房產中的一處以贈與的方式轉到對方的名下,這樣就可以省下幾萬元的稅費。
但是離婚后一旦出現一方為了私利而假戲真做拒絕復婚的話,另一方是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