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出現交易糾紛,購房人在購買帶裝修二手房的時候,除了關注合同中付款、交房等主要條款,還需要注意三個方面:
一、合同中表明賣家要結清之前的物業費用
在交房時,買家不僅要查看房屋內的設施是否與合同約定的一致,還要了解水電煤、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電話費等的支付情況。在買賣合同中,雙方應明確約定應由哪方在交房前結清包括水、電、煤、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
在各種費用交割完成之前,買家可以預留一部分尾款。并在買家驗收完后再支付給賣家。
二、關于固定裝修設施和家具的約定
二手房交易中的裝修設施、家電、家具等物件如果價值過高,通過文字方式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不能完全保護到購房人的權益,尤其是家具,一般無法像家電一樣確定具體型號來約束,給售房人留有更換的余地。因此,買賣雙方可以在合同之外對于所贈送的家電、家具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以此保證交易能夠順利進行。
1、對于不可移動的固定裝修部分,購房人應當要求賣方提供原始的裝修合同、裝修項目詳單、裝修款收據,并明確裝修的保修期限;對于已經超過裝修公司保修期限的,可以要求售房人提供一定時間的保修承諾。
2、對于裝修中的可移動部分,如抽油煙機、熱水器、灶具、潔具等,則應當明確品牌型號等內容。家電、家具等應當明確具體品牌型號并要求售房人提供原始保修憑證以及付款收據。
三、做低房價會產生法律糾紛
對于買家來說,一方面是買進時把房價做低,另一方面是房屋有所,等到了想要把房子再轉手賣出的時候,就需要為自己之前做低房價的行為多繳一筆為數不小的稅費。這意味著買家不僅要為自己買賣房屋的價差買單,還變相地要為前業主付掉一部分稅款。此外,對于裝修過的二手房,降低房價款、提高裝修款,這一逃避契稅的常用招數已經失靈。以前的交易中,買賣時雙方經常會同時簽訂購房合同與裝修合同,將部分房價款作裝修款來結算,以規避房屋交易稅費。但是根據新的規定,房屋買賣的契稅計稅價格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總價款,這意味著買賣裝修房屋時,裝修費用也需要繳納契稅,通過做低價格來逃避契稅是不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