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經在房地產交易備過案、完成初始登記和總登記的、再次上市進行交易。二手房是相對開發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產產權交易二級市場的俗稱,包括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遷房、自建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但是,二手房交易會出現各種交易糾紛,其中因為房價上漲業主反悔的案例層出不窮,今天小編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預防出現賣家反悔的方法。
可以從以下這幾個角度預防賣房反悔:
其一,購房人在與業主主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時,應提前考慮房價上漲等因素,約定好房主違約責任(加重違約責任,增加賣房違約成本),約定好過戶時間,并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及時辦理,避免對方反悔。
其二,若業主借口所售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在出售二手房時沒有征得配偶同意,要求確認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針對此情況,購房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所售房屋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
其三,針對房主以賣房時為避稅簽署的是陰陽合同為由,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以及以中介公司沒有及時轉交買房人的定金為由,要求認定合同無效的情況,建議二手房買賣雙方選擇專業律師全程陪購(陪售)以書面形式約定好,在交易時應按照法律規定繳稅,不能簽署陰陽合同。
其四,了解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購房者應在購房前向房屋管理部門、物業、鄰居、開發商處了解情況,一定要到現場看房,并對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如何承擔責任作出書面約定。
其五,許多農民將宅基地房屋賣給城鎮居民后反悔,從而起訴要求收回住房。對此,因法律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所建房屋不能上市交易,故建議城鎮居民不要購買這類房屋。
其六,買房人在買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好請懂相關知識的人士陪同,慎重的簽訂合同。
二手房的交易環節手續繁多,鼓勵消費者培養成熟的購房消費心態,注意防范交易陷阱,不盲目從眾,不輕信中介的口頭承諾、不隨意與中介設立無效合約或協議,盡可能將細節問題都寫入合同,并且注明違約責任和違約金,同時在簽約后及時索取或者收據,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