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在選好房源,談妥價格后,第一步便是去簽訂《房屋認購書》,并交付一定額度的定金。定金一般在5000元到1萬元之間,定金多少才算恰當,并無一定標準,視各人需要而定,由雙方協商。 發展商此時應把有關的資料和相關文件交付給購房者,并講清項目進展情況。
這個環節可能產生的問題是,在交付定金后,或是售價又提高了,或是購房者在對項目的進一步了解中,發現此房并不理想,想退掉房子拿回定金,但由于認購書的約定,定金可能不一定順利返還,因此在簽訂認購書時,雙方要在協議中明確什么情況下客戶有權要求終止協議,索回定金。
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一定要注意發展商在“定金和訂金”上玩的花樣,主要是欺騙購房者外行,故意把“定金”寫成“訂金”,以逃避法律處罰。收了“訂金”后遲遲不履行協議,以為錢“花”到手就是自己的,如果真的打起官司,大不了退款了事。根據法律介紹,“定金”和“訂金”的法律債務性質完全不同。“定金”是指當事人以定金形式擔保的債務不被履行時,對違約方在定金方面的處罰,如收取定金方毀約,應以當時實際收取定金的雙倍返還。“訂金”則屬于預付款性質,它不起擔保作用,如收取訂金不履行協議,支付方有權要求返還訂金款,因此購房者一定要引起注意,在簽訂認購書時,購房“定金”也有陷阱。
認購書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認購物業,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購房者在協議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是對購房者的消費者知情權的侵害。因此購房者應該將物業管理條款與認購協議書分開簽署或另外設置條款確定物業管理的費用標準;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認購條件,包括認購書注意事項、定金、簽訂正式條約的時間、付款地點、賬戶、簽約地點等。
在簽訂完認購書后,發展商還應該給購房人發放《簽約須知》,以便使購房人明確細節,購房人只有明白其內容,才能順利簽訂購房協議,其內容包括:簽約地點、購房者應帶證件、購房者委托他人簽約時有關委托書的證明、有關貸款憑證的說明、交納有關稅費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