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以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是政府可以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后,經濟適用住房轉化為商品房,可以上市交易。
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有了經濟適用房再繼承商品房需要退還經濟適用房;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后,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過戶手續。需要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親屬死亡證明等。
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核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關于如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問題。
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