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們國家的有關政策中有明文規定:小產權房子只有居住權,并沒有買賣權。小產權的房子使用年限沒有明文規定,不會在官方網上顯示,也不會受到國家保護,但目前的讓小產權的房子價格猖獗了起來,小產權房子的交易量突增,所以只要小產權的房子不拆,國家不收回,購房者基本就沒有很大的問題。
小產權房是一種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子,農民集體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小產權房的買賣行為不受到的法律認可與保護,不能辦理房產證等合法手續,產權不完整,在購買可能會引發后續的一系列糾紛和問題,比如無法辦理繼承、無法對抗國家的征地和拆遷、無法辦理抵押等等。
小產權房通俗意義上理解就是在農村集體自建的房子,屬于宅基地房屋,一般不會去繳納土地的出讓金,而且產權的證明也不是國家房管部門發的,而是當地的鄉、或村政府發放的,也不會在國土房管局當中備案,所以小產權房還有一種別稱,叫鄉產權房。
小產權房不會存在有預售許可證或者是土地使用證等國家頒發的,一般就是農民自己所有,所以換個角度理解,小產權房這類的房子不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自身無法辦理契稅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