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手房火了。受契稅和營業稅政策的調整等影響,一些城市二手房的交易量不斷上升。在一線城市和部分經濟發展較好的二線城市,二手房的成交量趕超新房,價格比新房高出不少。原本在年前還在猶豫要不要買二手房,期望著房價能夠再降一點的購房者們,如今都不再猶豫,期待能快點簽約,就怕房子又了,賣方后悔賣房了。
前有上海買房,房子還沒過戶就賺了100萬了的“神話“。如今在北京,市民陳女士在春節前看上了的小兩居,過了一個春節后,房子就加價了50萬。市民徐先生有一套住房出手,2月中旬與一位購房者達成意向,并收取了10萬元的定金。但近日發現的房源價格都在上調,其老婆提出不想賣這個房子了。
上面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著,賣方為啥要毀約?由于房屋買賣過戶所需時間大概1個月,在這1個月間,風云變幻,政策頻出,很有可能房子就漲漲漲!二手房買賣流程通常都是首先簽訂合同,買方支付一部分定金;其次進行資質審核;然后網簽,買方支付首付;如果要貸款,還要辦理房屋貸款;后就是過戶了,過戶時主要繳納契稅、營業稅及附加稅、個人所得稅等三種稅。那么,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遭遇到房東毀約了該怎么辦呢?
沒有簽定書面合同而遭遇房東反悔:一種是口頭的約定且雙方實質履行了部分權利和義務,也會產生法律效果。但還有一種情況,沒有簽訂合同也沒有實質履行任何權利義務,約好簽訂合同的,但終一方沒有簽訂,基于信賴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叫締約過失責任,不過責任很小。
另一種是,雙方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就算還沒有網簽,這個交易也是板上釘釘的事了。即使后鬧到法院,通常情況下,法院也會支持繼續履行購房合同,甚至強制過戶,賣家違約,則必須按照合同上規定的違約條款進行賠償。
在買二手房時,一定要謹慎,決定購買了就要早點簽訂好購房合同,以免夜長夢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