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的所有制不同
國有土地歸全體國民所有,歸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全體人民所有,不區分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由國務院代行所有權,并由各地人民政府具體行使。宅基地屬于村集體,歸同在一個村委會管轄下的全體村民所有,由村委會代行所有權。
2、土地使用權人不同
國有土地的使用權人為全體公民,宅基地的使用權人一般是該村集體的成員,宅基地的流轉只能在本村集體內部,不得流轉給其他村集體的農村居民以及城鎮居民。
3、土地使用期限不同
國有土地除了劃撥土地,一般都有明確的最高出讓年限限制,期限最長的住宅是70年;宅基地一般沒有明確的使用期限限制,可以世代相傳。
4、土地出讓方式不同
國有土地有劃撥、協議、招標、拍賣、掛牌等多種出讓方式,除無償劃撥方式外,均需要交納國有土地出讓金。宅基地一般是繼承相傳的,也有向村集體新申請的,基本上都無償使用。
可以購買,但是存在一定的風險。因為只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子,也就是意味著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房屋的所有產權。未經審批同意,此類房屋不能上市交易,私下簽定交易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使用權房是計劃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產物,俗稱公房。該房屋的產權屬于國家或集體,不過,這項使用權是從所有權分離出來的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允許使用權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圍內通過一定方式轉讓或交換房屋使用權,所獲收益扣除應繳稅費后歸使用權人所有。
房地產發展商的主體資格,房地產商在賣商品房時必須具備主體資格。一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具備齊全的“五證”、“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