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來說,如果購房者看中了一套房產,并且有意購買的話,可以先支付一定數額的定金來顯示自己的誠意,并獲得優先購買的資格,但是定金并不是說交就交的,在交定金之前需要先簽訂定金合同,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購房者的權益,那么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什么呢?
1、 謹防掉進“格式合同”陷阱
大多數的人將“格式合同”和“規范合同”畫上了等號,認為合同只要格式規范了,那么內容也就是規范的,殊不知這樣就給不法中介提供了可乘之機。所以,為了避免自己被不法中介蒙騙,購房者應該不要只將目光放在合同格式上,還要注意仔細閱讀合同內容,一旦發現問題就立馬提出來,尋求解決辦法。
2、定金合同應以書面形式簽訂
很多購房者在支付定金的時候是這樣的情況,你提出要簽訂定金合同,對方說沒有準備,然后就表示讓你先支付一部分定金,回去就馬上準備定金合同,結果等到你付完了錢回頭再找他的時候,他就開始賴賬了。所以,千萬不要輕易相信中介或者售房者的口頭承諾,定金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絕不能只是口頭約定。
3、定金的數額必須在合同標的額的20%以內
《擔保法》第二十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總額的20%”,也就是說定金的數額高也只能是房屋價格的百分之二十,如果遇見中介或者售房者索要的定金數額超過了規定的情況,那就千萬不要支付錢款,否則就很有可能造成錢房兩空的局面,并且一定要在定金合同中寫明定金的數額是多少。
4、明確款項性質
在定金合同中一定要注意明確款項的性質,也就是說,在合同的條款中一定要出現“定金”這兩個字,而不是其它的“訂金”、“誠意金”等詞語。因為不管是從法律效力上來講,還是從性質上來講,“定金”與“訂金”或“誠意金”是有著很大的差別的,不能一概而論。
5、明確交易不成立的情況
就算購房者已經支付了定金,但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購房者依然可以不購買房屋,而售房者或者中介無權強迫購房者購買房屋,并且要全額返還定金。至于交易不成立且購房者可以合理退房的情形具體是什么,則需要在定金合同中體現出來。
上述內容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簽訂定金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