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上漲是非多”,當真不假。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合同的約束力還有多大?網簽了還能反悔?
我們都知道二手房交易的流程通常是:簽三方協議(買賣雙方、中介)→買家支付首付→買家辦理貸款→買賣雙方網簽→繳稅費并過戶。
這一整套流程走下來,一般人都得要半個月乃至一個月以上。房價上漲的時候,一個月足以催生諸多變數,賣家毀約情況增多,因為即使是支付違約金,也能在上漲的房價中找補回來,還有得賺!
案例分析:
中部某省會城市的業主王先生就遇到這樣的糟心事,他因為名下有了一套房,如果直接購買二套房可能無法享受首套房的稅費優惠政策,另外由于資金缺口,王先生終選擇賣房再買房。2016年1月份賣完房后,并在次月份簽下了另一套二手房。從簽三方協議到網簽都十分順利,可是到繳費過戶階段,賣家就開始以各種借口拒絕過戶。
春節后,一線城市房價,王先生所在的城市房價也開啟了暴走模式,賣家單方面毀約情況增多。
那么這種已經進行過網簽的二手房交易,買家是否還能要求過戶呢?
業內人士表示,如果在整個二手房交易流程中,買家沒有出現違約,并已經網簽,賣家無故違約屬于過錯方。購買人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實在不行,還可以通過法院走訴訟程序完成房屋過戶。
房價上漲催生“一房兩賣”
在房價急劇上漲的時候,容易出現“一房兩賣”的情況,房主在于購房者簽合同后,網簽前又將房子賣與出價更高的購房者,并完成網簽過戶手續。這種情況通常第一位購房者只能得到一部分的違約金,并不能強制要求過戶。
二手房交易跟新房交易有明顯區別,二手房房源掌握在廣大的業主手中,理論上來說,他們屬于樓市的“散戶”。和開發商的售價需要備案不同,二手房交易較少受到政策約束,報價也要靈活得多,往往周邊一個的出現,或者政策公布的第二天,二手房價格就會應聲上漲。
所以,我們在這里提醒購房者,如果達成購房意愿,應盡快完成網簽手續,防止買賣雙方的情緒受房價波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