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價房五年以后就是商品房。因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限價房轉化成商品房要在5年后就才可以轉為商品房,但必須要拿到房產證。不過限價房在交易上還是有限制,在出售時應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指導價與限價房價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出讓金,并且限價房過戶手續和流程等方面,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所以一定要提前進行了解。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已購公房”指的是個人從企事業單位購買的公有住房。從其特點上看,一是具有福利性質,業主買入的價格往往較為實惠;二是“可售”,即在滿足一定條件的基礎上,可以再次入市交易(需要開具上市審批才能出售的央產房除外)。
那么,滿足什么條件的已購公房才能出售呢?麥田房產專業人士指出,已購公房按取得方式來分,有成本價公房、標準價公房、優惠價公房三種。其中,只有成本價公房可以直接出售;其他兩種則必須先轉為成本價公房,才能進行出售。
具體來看,“成本價公房”指的是業主買房時向單位付了全款,獲得全部產權的房子;而“標準價公房”和“優惠價公房”,指的是業主買房時只支付了部分房款,個人擁有94%產權、剩下6%產權仍屬于單位的房子。
由于仍有6%的產權屬于單位,所以,標準價公房、優惠價公房如果要上市交易,業主需將金額為“1560元(城六區與亦莊之外為1290元)*房屋建筑面積*6%”的成本價款繳納給單位,然后由單位開具證明,其再到房屋所屬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登記——變更房屋性質后,才能以成本價公房的性質上市出售,這個過程就是“補成本價”。
值得注意的是,成本價公房在交易中所需繳納的稅費,與普通商品房相比也有明顯區別。麥田房產專業人士指出,其一,公房在轉讓時須交納土地出讓金,城六區與亦莊按照15.6元/平方米征收,其他區縣按照12.9元/平方米征收,而普通商品房轉讓時不用交土地出讓金;其二,房子“滿二年”(賣方取得產權的時間)后,公房沒有增值稅及附加稅,而對于普通商品房來說,滿兩年的普宅可以免征增值稅,非普宅則需按差額(成交價與原值相減)來征收。